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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财产
来源: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点击:时间:2017-05-27 14:49:16
虽然夫妻婚后所得工资性收益为共同财产,但夫妻在婚内同样可以有个人财产。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7、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主张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足,则争议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财产性质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转化。《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应为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过去最高人民法院曾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因结婚时间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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