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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技术合同那些事
来源: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点击:时间:2017-05-27 15:39:24
说说技术合同那些事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二、技术合同的种类
1、标的为技术成果的,为技术转让合同
2、标的为技术行为(服务)的,为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标的兼具技术成果+技术行为(服务)的,为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和方法;
8、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二)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四)费用支付
1、支付方式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2、提成支付的计算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
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
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四、技术开发合同
(一)什么是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分类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五)双方权利义务
1、委托人:
①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②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
③完成协作事项;
④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⑤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受托人(研究开发人):
①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②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③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④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⑤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六)法定合同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
(七)研发风险承担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开发的发明创造的权属
1、专利的权利归属
①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②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2、技术秘密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五、技术转让合同
(一)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将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另一方约定价款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物是现有的、相对完整的技术方案,即已经权利化的技术成果。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二)技术转化合同的种类
根据转让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技术转化合同分为以下四种:
1、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权转让合同
2、转让专利申请权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转让专利实施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转让技术秘密的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技术转让的范围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让与人和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但不得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注意事项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六)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八)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九)法律、行政法规对技术进出口合同或者专利、专利申请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二)技术咨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技术服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技术服务合同的工作成果具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的指标
2、有关专业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和技术秘密的权属问题。
(四)新技术成果的权属
在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