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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

来源: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 点击:时间:2017-05-27 16:11:07

  关于开展2017年度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宁经信装备〔2017〕26号

  各区经信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南京市实施方案(2015-2017)》,深入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名城建设,推动全市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增强我市重大装备自主设计研制和推广应用能力,现启动2017年度南京市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高端装备。包括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高端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服务工业企业装备升级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包括钢铁、水泥、食品、包装、医药、化工、煤炭、印刷、输变电等传统行业生产装备更新换代和智能化升级所需的重大智能制造装备、先进生产线及关键部件。

  (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重大装备。支持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高端专用装备等高端装备领域中具有原理、结构、性能重大创新,节能、节材、环保特征显著的重大关键成套或单机装备及其配套的关键部件。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应是我市企业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经用户使用的产品,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1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不作价值量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

  (二)企业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三)企业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

  (四)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

  (五)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部件在同类产品中应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

  (六)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一)申报材料封面

  1.产品名称

  2.申报类型(国内或省内首台(套))

  3.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4.法人代表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手机)

  7.电子邮箱

  (二)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南京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申请报告书:

  1.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2.申报首台(套)的理由

  3.申报产品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

  4.申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水平①开发背景、人才和技术支撑;②开发过程及测试、鉴定情况;③重点关键技术及该技术的突破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④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建设情况;⑤产品原理、结构、性能指标等方面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比较情况

  5.产品发展前景①市场定位②供需预测③市场份额④产品质量和档次⑤竞争优势

  6.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7.产品的技术经济总体评价

  (四)附件和证明材料:

  1.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2.拟认定装备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年以内市级以上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复印件;2年以内市级以上有权机构出具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复印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监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产品标准备案有效证明复印件

  5.产品销售合同和购置、销售发票复印件

  6.用户使用意见

  7.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复印件

  9.证明产品首创性和先进性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预审同意后,连同上报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汇总报送南京市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本。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朱远林,电话:68788905,电子邮箱:159520102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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